《刑事訴訟上訴狀》如果對於案件的審判結果有異議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發起上訴,到更高一級的法院要求重新審理和判決,需要當事人對不認同的事實和理由進行闡述,下麵為大家帶來刑事訴訟上訴狀。
上訴人不服 人民法院( )刑 字第 號《刑事判決書》,現特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撤銷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事實與理由
綜上,請求二審法院依法做出公正的判決。
刑事上訴狀是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不服一審法院的裁決,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審改判的法律文書。
1.必須是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
2.必須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定或判決不服提起的這裏包括兩層意思,隻能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即高級以下人民法院所製作的裁判提起的,對最高人民法院製作的裁判,不能提起上訴;隻能是對人民法院的一審裁判不服才能提起上訴,我國法院實行兩審終審製,二審裁判是終審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訴。
3.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起的即在法定的期限內,向製作一審裁判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不能超期,也不能越級
4.是當事人針對一審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運用法律或程序上存在的問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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